台湾

台湾专利申请介绍

更新时间:2017-07-05


1.台湾专利制度简介

台湾地区现行专利制度为1944年的《专利法》,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其对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专利法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贯彻了现代西方国家专利法的某些基本原则,迎合了世界专利法发展潮流,保护工业上有利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和执行强制许可,其颁布促进了旧中国工业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

 

2.台湾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医药品、农药品或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可以申请续展1次,续展期为二到五年。

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2年,自申请日起算。

工业设计:保护期为12年,自申请日起算。

台湾智慧财产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台湾《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大陆基本一致,其流程为:专利申请、形式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专利授权。

 

申请日次日起三年内,任何人均可向专利机关申请实质审查,且一经申请不得撤回;中国大陆申请人应注意最好在大陆专利申请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台湾地区发明专利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授权后延展至台湾地区,也可以直接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交申请。

 

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需要提供中文版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宣誓书;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申请材料的语言为繁体中文。

 

  

2.2 实用新型专利

2.2.1实用新型专利概念和说明

台湾《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台湾地区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初审制,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即可公开,可申请提前公开或最多申请延缓6个月公开,自公告日起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并颁发证书。优先权与发明专利相同。

 

2.2.2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

 

台湾实用新型专利可直接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交申请。

 

2.2.3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需要提供中文版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宣誓书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繁体中文。

 

 

 

2.3工业设计专利

2.3.1工业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台湾《专利法》对工业设计的定义是:“工业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台湾地区工业设计申请与实用新型基本一致,差异在于工业设计不享有优先权。

 

2.3.2工业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工业设计专利直接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交申请。

 

2.3.3工业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对工业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宣誓书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繁体中文。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在台湾,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此外,以下两项在台湾不能申请专利:

 

软件程序;

 

商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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