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介绍

更新时间:2017-07-05


1.  印度尼西亚专利制度简介

印度尼西亚现行专利法律体系主要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专利法》(2001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工业品外观设计法》(2000年)组成。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WIPO与WTO的成员国,也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

 

2.印度尼西亚专利类型及申请流程介绍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

简单专利: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工业设计: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印度尼西亚智慧财产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简单专利和工业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1 发明专利

2.1.1发明专利概念和说明

印度尼西亚《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程序与我国类似。印度尼西亚专利局规定早期公示期限为18个月。与我国不同的是,任何人可以在早期公开阶段提出异议,专利局对异议进行审查。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6个月内向专利局要求进行实质审查,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申请视为撤回申请。自公告之日届满或收到实质审查申请之后的36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通过实质审查后,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

印度尼西亚发明专利申请的途径分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和PCT国际申请提定该国。

2.1.2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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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发明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印尼语。

  

2.2 简单专利

2.2.1简单专利概念和说明

印度尼西亚《专利法》对简单专利的定义是:“简单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印度尼西亚简单专利类似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但可应申请人请求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对简单专利进行形式审查,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报告。形式审查通过者,专利局即进行公示。早期公示期限为3个月。

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逾期不提出此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实质审查自公告之日届满或收到实质申请之后的24个月内完成。

印度尼西亚简单专利申请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2.2简单专利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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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简单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印尼语。

 

2.3工业设计专利

2.3.1工业设计专利概念和说明

印度尼西亚《专利法》对工业设计的定义是:“工业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印度尼西亚工业设计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动作的,专利局在形式审查后将驳回通知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符合条件的应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布并授权。

印度尼西亚工业设计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3.2工业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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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工业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材料

w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w   对工业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w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w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信息。

注:申请材料的语言为印尼语。

 

3.不能申请专利的主题

在印度尼西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w   科学发现;

w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w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w   动物和植物品种;

w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此外,以下两项在印度尼西亚不能申请专利:

w   软件程序;

w   商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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