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知识荟萃

什么是欧洲专利

更新时间:2016-08-17

 

背景:欧洲专利局(简称“欧专局”或“EPO”)依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3年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由1973年的7个创始国已增至38个,包括欧盟的全部28个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瑞士、土耳其和大多数巴尔干半岛国家以及2个延伸国:波黑和黑山。此外,自2015年3月1日起及2015年11月1日起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也可以分别在摩洛哥和摩尔多瓦发生效力。2017年1月23日柬埔寨成为第一个承认欧洲专利的亚洲国家。目前,欧专局可为一件申请在多达43个国家提供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仅指由EPO统一受理、审查和授权的发明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向EPO提出申请的专利,在EPO审查并授权后,最终还需要向具体的国家提交其官方语言的文本,并由该国专利局公布,才能获得该公布国的专利保护。

所以“欧洲专利”不存在外观和实用新型。

所以,如果要向《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有两种途径:1、直接向欧专局申请欧洲发明专利;2、向具体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如德国发明、法国发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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