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知识荟萃

哪些欧洲国家有实用新型专利

更新时间:2016-08-18


初步统计,如下欧洲国家具有实用新型专利:阿尔巴尼亚(AL)、奥地利(AT)、保加利亚(BG)、捷克(CZ)、德国(DE)、丹麦(DK)、爱沙尼亚(EE)、西班牙(ES)、芬兰(FI)、法国(FR)、希腊(GR)、匈牙利(HU)、爱尔兰(IE)、意大利(IT)、波兰(PL)、葡萄牙(PT)、斯洛伐克(SK)、土耳其(TR)。

如果要向上述欧洲国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采用单一国家逐一申请原则。没有统一的“欧洲实用新型”和“欧盟实用新型”的概念。

另外,欧洲国家的实用新型一般只经过形式审查(不需要实质审查)即可授权,所述授权的概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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